我家住在古田二路至三环线交接处,在张公堤南面,毗邻管道煤气公司,地属长丰乡及堤防段管辖。房屋经堤防负责人批准建于1998年,有原始收费发票证明,至今已有11年,明显属于合法老房子。而后十年间周边一直在建房,直至他们建成也未见该部门称违建,现在长丰乡政府却称我家的房子是违建的,为何现在有市政工程实施,需征用此地时,反倒我家成了违建呢?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<o:p></o:p>
今年8月8日,长丰村所谓的执法人员未见有任何提前通知,发布任何搬迁文件,就突然来粗暴拆房。10日又发来一张通知书,要求我们自拆,不然就来移为平地,还扬言分文不赔。在7月27日收到的文件内,可以他们的拆迁领导班子里,有些人的住房面积还超过上千平米,难道就不是违建了吗?试问他们有什么权利来代表政府拆迁别人的房子?<o:p></o:p>
到目前为止,关于征地现在还有多种说法:有修汉孝高速、还有搞三环线绿化、甚至还有人说他们有权势的人想占有此地独吞赔偿金……拆迁是国家征地,我们当然是支持的,但拆迁总得有个合法程序,要有正式文件出台,要有透明度,让群众都明白,威吓野蛮的做法是极不合理的,况且武汉现在正是“两型社会”改革区,执法应该是秉承文明,公平公正宗旨的。从长丰村到东风村违建的房子处处可见,甚至现在还有正在违建的(有照片证据)。为何真正违建的房子、正在违建的房子却没人管,我们却要移为平地,分文不赔,试问长丰村政府怎么在执法?<o:p></o:p>
前段时间,武汉就曝光了经济适用房6连号造假事件,当时市长说过要打造“文明政府,阳光政府”,然而长丰村政府近些年包庇,纵容,违建笔笔可数,证据确凿,不可能让你们瞒天过海。政府要征地,我们支持,但是要有合理的拆迁文件程序和拆迁补偿费用,如果进行强拆的话,我们会具理力争进行舆论曝光,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不怕把问题闹大,反正强拆我们也没有活路了,坚决反对强拆和想侵吞拆迁费用的违法行为。<o:p></o:p>
这种严重违纪违法,侵犯人权,以莫须有的借口侵吞私人财产的行为,是国法所不允许的。任何打着党的旗号的恶社会,恶组织,都是要受到人民的唾弃,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!<o:p></o:p>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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